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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社区民警审验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 3、申请材料不全、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及领证时间,并及时将申领人居住信息录入系统。 4、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基础副所长审核; 5、派出所窗口制证。 “过渡期”居住证遗失补领和到期换证换证均按申领新证模式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在新证卡体样式、换领程序、收费标准等出台之前,所有居住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安机关在此郑重声明:任何培训机构、机动车销售部门和个人,有偿代办居住证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严惩不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居住地派出所和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