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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3 字体[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株县办发〔20179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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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省、市属在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175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扩大公众参与,务求公开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有更多获得感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二)目标任务。2020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公开载体更加便民公开效果更加明显,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政府工作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三)扩大公众参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20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相关部门)

        (四)组织专家论证。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相关部门)

        (五)开展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资金债务、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舆情、廉洁性以及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六)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决策(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七)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积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除涉密事项外,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八)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原则上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应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重点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一)土地、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主动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等土地征收信息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计划、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等信息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补助资金分配公开和改造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征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十二)基层事务公开。制定基层事务公开内容指导目录规范基层财务和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重点公开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四、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十三)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依据事故调查权限主动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十四)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加大湘江、渌水干流(株洲县段)的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定期公开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五)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六)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县属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营运总体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逐步推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七)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十八)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十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等信息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重点公开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决算等信息行政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等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二十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目录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材料清单、投诉渠道等信息。(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二)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公开。重点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三)教育招考服务公开。推进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四)医疗卫生服务公开。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五)科技项目服务公开。推进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安排、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县经科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六)社会保障服务公开。加大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并做好集中展示。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信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二十七)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进“智慧渌口”项目建设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城投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探索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九)热线电话、公开信箱办理情况公开。推进热线电话、公开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及时公开群众来电来信受理量、办理量、满意率等统计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城投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六、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三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管理,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逐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嵌入办文程序,对于非涉密事项要注明“主动公开”办文结束后自动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贯穿资金分配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十一)政策文件公开。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同级政府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公开。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宣讲政策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十二)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三十三)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和该行政执法机关相关网站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十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应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在本级政府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三十五)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十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智慧渌口”信息中心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城投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城投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十九)完善公开载体。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各级各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县应急综合处置平台将县长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成为政府与市民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政府服务市民的重要窗口政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城投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四十)重视和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政务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酌情进行通报和问责(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四十一)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突出新媒体特色,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城投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四十二)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将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合并的乡镇增设片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要根据县内实际情况,统筹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邮政、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代办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明确网格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办事方便,切实解决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城投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八、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一位副职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四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政务公开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办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以《政务督查》通报考核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绩效考核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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