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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4/2017-0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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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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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7-11-22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县政人〔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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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易国华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7日,挂职期满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谢新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王婵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职务;
刘晓欢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龙水成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刘瑛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周蕾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
齐永丹同志任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霁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光河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周志文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辉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鹏同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宋鸥同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职务;
苏芳同志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雨恒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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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