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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4/2018-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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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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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解读《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8-02-28作者:喻琢字体[ ]


 

  日前,《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方案》做了解读。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治理,多轮次派出中央环保督察组铁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强省建设,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导向,加快构筑我省“一湖三山四水”的生态屏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吞吐长江,消纳湘资沅澧四水,是长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系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方面举足轻重。从2013年开始,我省启动了湘江保护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推动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开始实施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去年底全面完成了主体任务,今年开始启动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计划,前期的治理突出了湘江和洞庭湖两大重点,但长期高负荷发展,导致“一湖四水”流域积累的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污染成因相对复杂,治理难度大,治理周期长,为系统抓好湘资沅澧“四水”上游环境治理,减少输入性污染,为洞庭湖环境治理腾出容量、减轻负荷,构建上下联动、流域共治的治理机制,我省印发实施《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实行水陆统筹、河湖联动、建管并举,系统推进资江、沅江、澧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和防洪能力提升,构建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格局,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的生态水网。

  问: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上,通过3年集中整治,到2020年,“一湖四水”流域河湖水质优良率达到93.3%,其中洞庭湖水质总磷≤0.1mg/L,其它指标达到III类。

  具体目标上,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以及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在污染治理方面,全流域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实现全覆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省级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以上。

  针对非法采砂、侵占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在生态修复方面,全面规范河湖采砂行为,对流域已侵占破坏湿地进行修复,有序退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的杨树。修复动植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针对保障长江流域防洪安全,加快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现有计划分洪。全省城镇防洪闭合圈基本形成,基本达到抵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

  问:综合整治的任务是什么?整治的步骤是怎样的?

  答:围绕十二大任务,重点实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全面禁止;实施非法采砂整治工程,采砂秩序全面规范,建立起合理采砂的长效机制;实施城镇与园区污水处理提升工程,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和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省地级市建成区170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洞庭湖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施湖区清淤疏浚工程,洞庭湖区大中型沟渠、大小塘坝全部完成清淤疏浚;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全流域65万亩被侵占破坏湿地完成修复,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实施生态涵养带建设工程,建立起覆盖全流域的生态涵养带,水土流失导致的洞庭湖淤积减缓;实施河道整治与保洁工程,已破毁河道基本修复,河岸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实施水源地及重点片区保护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完成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实施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城镇防洪闭合圈基本形成,防洪能力明显提升。

  问:综合整治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答:政策支持方面,除积极争取国家加大项目布局和资金倾斜外,下一步省财政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相关市州、县市区相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增强企业主动减排动力。

  体制机制方面,我们已启动了《湖南省洞庭湖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审定发布,实现“一湖四水” 环境治理的上下联动和流域共治。目前,正在加快建立“一湖四水”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统一保护、统一治理,形成河湖治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

  责任落实方面,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市、县主体责任,省直部门监管责任。以考核压实责任,把“一湖四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标准,公布工作情况,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各地治理完成情况与省里对市县的项目安排、转移支付挂钩,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挂钩,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

  社会动员方面,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资源、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