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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4/2018-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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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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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8-05-30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县办〔2018〕36号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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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有关单位:
《株洲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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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
株洲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考核细则(试行)
根据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镇、村(社区)。镇考核范围为各镇所在地的大街小巷和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公路(含铁路和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主要水系沿线及驻镇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考核包括一般村(社区)和重点村(社区)(详见附件),考核范围为所有村(社区)的辖区范围。
(二)相关责任部门。考核各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推进和治理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
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县农环办牵头组织、派出考核组进行督查考核,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记录、现场录像和现场评分等方式进行,并邀请相关人员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一)镇。采取考核与督办、明查与暗访、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各镇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和暗访考核各1次。其中督查考核须随机抽查20%以上的重点村(社区)、10%以上(最少1个)的一般村(社区);暗访考核须随机抽查10%以上(最少1个)的重点村(社区),20%以上的一般村(社区)。同时,加大重点问题交办整改力度,根据整改情况,予以全县通报。
(二)责任部门。根据各责任部门的环境整治工作职责,年终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标准
(一)镇。重点考核工作机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和容貌秩序、水域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绿化及督查交办任务等内容。
1.一般村(社区)。主要考核宣传教化、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管理、水生态保护、绿化美化及督查交办任务等内容。(具体参照《2018年县对村(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标准》)
2.重点村(社区)。除一般村(社区)的考核项外,增加考核四级(省、县、镇、村)主干道公路沿线、主水系、高速公路进出口等关键部位卫生状况。
(二)责任部门。主要考核组织保障、工作台账及推进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计分办法
(一)镇季度综合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镇考核占50%,重点村考核占30%,一般村考核占20%,全县各镇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季度综合排名。
1.镇。按当季的月考核分别计分,考核平均分作为该镇季度考核得分。
2.重点村(社区)。按当季考核次数及权重比例进行计分(三次督查占60%,实行百分平均制;三次暗访占40%,实行百分平均制),当季的平均分作为该镇重点村(社区)季度考核得分。
3.一般村(社区)。参照重点村进行。
(二)责任部门。年终由县农环办拟定具体考核细则,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考核奖惩
按照“月考核、季奖罚、年终总评”原则,对各镇考核排名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实行奖惩。
(一)镇。对照以奖代拨基数进行奖优罚劣。季度综合考核排名第一、第二名的除拨付当季镇以奖代拨基数外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金,三、四、五、六名的按镇基数拨付以奖代拨资金,排名倒数第一、第二名的镇分别扣罚当季以奖代拨基数6万元、5万元。季度综合考核排前两名的镇,对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应以奖代拨资金的50%、40%实行一定的现金奖励(奖金在季度以奖代拨资金中列支)。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排倒数一、二名的镇,直接取消该镇主要负责人年度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建设评先评优资格。
(二)村(社区)。由县农环办牵头组织各镇主管领导、镇农环办人员,根据当季对全县所有村(社区)考核情况进行排名,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按照2︰6︰2的比例,划分为一、二、三等。考核为一等的,除全额拨付季度以奖代拨资金外,对照季度以奖代拨基数奖励30%;二等的,不奖不罚;三等的,扣罚季度以奖代拨基数的30%。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为三等的村,取消该村(社区)和主要负责人年度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三)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排名,对相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附件4:2018年县对村(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5:株洲县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镇、村(社区)经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