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县委文件
索 引 号:104/2018-05807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2018-05-24
有效时间:
所属主题:
公开对象:
发文类型:
公开部门:
状 态:
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8-05-24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县办﹝2018﹞34号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省、市属在县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县委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县委《关于修改〈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株县发﹝2018﹞2号)和《关于设立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株县编办﹝2017﹞9号)精神,设立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与中共株洲县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设在县纪委,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株洲县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负责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县(市)区异地交叉巡察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络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巡察工作标准,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完善巡察工作评价机制;
(五)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六)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为县委决策服务;
(七)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人员的举报和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巡察信息处理和对外宣传公开工作;
(十一)承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株洲县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设立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
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制定巡察工作标准,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完善巡察工作评价机制;
4.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材料综合等工作;
5.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为县委决策服务;
6.负责巡察信息处理和对外宣传公开工作;
7.负责组织会议、学习和做好人事、财务、公车联系等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文件收发、档案整理、设备保管等内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联络室
1.负责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县(市)区异地交叉巡察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络服务等工作;
2.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限期反馈情况,并建立台账档案;
3.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报表的统计上报,建立巡察成果统计台账;
5.对巡察组组长库、副组长库和工作人员库进行管理、更新,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人员的举报和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株洲县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行政编制中含:主任职数(正科级)1名,副主任职数(副科级)1 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