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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4/2018-05798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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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类型:

公开部门:

状 态:

关于印发《株洲县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8-05-08作者:字体[ ]

株县办﹝201828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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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县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县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bet365手机投注办公室

201858

株洲县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乱,规划引领、统筹实施,集中财力、精准投入,优化结构、培育产业,强化管理、规范安全,创新机制、多方联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搭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新格局,达到公平公正分配财政涉农资金、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培育特色产业、提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成立机构

为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联系农业工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联系农业工作的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监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新和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实行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合办”),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统筹协调工作。县整合办设在县发改局,由常务副县长兼任整合办主任,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兼任整合办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县整合办下设三个工作组:一是项目规划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其他具有涉农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项目规划、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稽查等工作;二是资金管理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其他具有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职能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等工作;三是监督审计组,由县审计局牵头,其他对涉农项目、涉农资金具有监督、问责等职能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绩效评价、监督管理、追责问责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县整合办:县整合办负责协调调度下设三个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整合资金来源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纳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分配好具体的统筹资金来源,并按项目性质和实施地点确定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实行奖补政策的项目,确定好奖补标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商机制,督促整合工作落实,牵头项目竣工验收和产权移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处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其他事宜。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整合办及项目规划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负责项目稽查等。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整合办资金管理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整合资金来源计划,负责资金归集管理、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工作。

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县整合办监督审计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对整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依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全程跟踪审计和监督。

县直相关涉农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系统项目规划,建立部门项目库,向县整合办提出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建议。依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批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设计、立项、招标、实施、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整合项目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镇:制定镇项目规划,建立镇项目库,及时向各涉农部门申报项目,根据项目和资金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辖区内实施项目的具体问题,按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完成建设任务。

四、整合程序

(一)县整合办项目规划组协调组织各镇、各涉农部门根据上级政策方向、本级年度工作重点,从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方面建立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在上年度11月份前汇总编制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议。

(二)县整合办资金管理组协调组织各镇、各涉农部门根据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全年涉农项目资金预计到位额度,在上年度12月份前编制下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建议。县财政局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相关内容,确保衔接吻合。

(三)县整合办组织项目规划组、资金管理组根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建议和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建议,对年度实施项目分配好具体的统筹资金来源,确定好项目业主,并编制年度整合使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县整合办根据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年度整合使用方案,组织各镇和各涉农部门实施项目,各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计划资金落实到位,资金管理组按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规划组统筹调度项目建设,监督审计组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完工后,由县整合办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各部门向上申报项目必须报县整合办,未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项目,各部门不得擅自向上申报。年中如有新增项目,由县整合办组织项目规划组、资金管理组根据整合资金来源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以上程序,科学合理编制新增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监管资金除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科技推广、生猪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草食动物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渔业发展的部分)、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除外)、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等。

市级层面主要包括:包括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相关方面的涉农资金。

县级层面主要包括:上述中央、省、市整合项目的同口径本级配套资金,以及各类涉农基金、结余结转资金、非税收入等。

对中央、省、市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能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及按政策应补助到个人的资金,仍按原办法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六、资金整合原则

(一)存量资金与增量资金捆绑使用。对于2年以上财政结余结转且不需按原来用途使用的涉农资金,统筹用于社会经济发展亟需资金的涉农项目对需要继续使用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纳入下年度预算统筹编制管理。每半年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挖掘沉淀资金,实现存量资金与增量资金整合使用。

(二)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本级资金配套使用。将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配套使用。在做好规划的前提下,在不改变上级转移支付大方向用途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类科目的其他项目。将按因素分配法分配且未明确实施地点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整合范围。上级部门根据因素分配法下达的涉农类专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上级资金来源不足时,根据县财力实际,合理安排本级资金,一并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统筹使用。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类政府性基金和同职同类的一般预算专项资金。在遵守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上,对于结转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原则上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安排使用。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指标管理。县财政局根据经领导小组审批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调整方案,将资金指标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台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指导对应部门单位做好预决算说明,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资金拨付管理。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进度根据株县办发〔201733号、株县办发〔201789号文件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县整合办核实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县财政局按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三)规范使用项目管理费。县整合办根据当年编制的资金整合方案,提出项目管理费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费有文件规定的,按其文件执行;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本级从严从紧安排。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审、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成果宣传、报账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四)建立资金管理台账。由县财政局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台账,全面梳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清理财政涉农资金沉淀情况,原则上每两个月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一次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八、规划管理

(一)科学规划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发展现代化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结合全县“十三五”规划,由县整合办项目规划组组织各镇、各涉农部门重点编制6个专项发展规划,具体是:

1.农业综合发展规划。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等项目规划,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配合;

2.农业生产发展规划。主要是粮食、制种、蔬菜、畜禽养殖等产业发展规划,种植项目规划主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养殖项目规划由县畜牧局负责;

3.水利发展规划。主要是山塘、水库、河流、电排、排灌渠等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4.林业发展规划。主要是木材、油茶、楠竹、苗木、果树等为重点的林业发展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5.道路交通规划。主要包括新建乡村道路、道路提质改造和拓宽、农村危桥改造等规划,由县交通局负责;

6.扶贫开发规划。制定全县精准扶贫规划,贫困村基础设施脱贫规划,产业扶贫规划等,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各镇配合。

通过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支持的重点任务,分区、分类、分步骤、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统筹布局项目。由县整合办项目规划组组织各镇、各涉农部门根据各镇的特点和实际,科学划定片区,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方面布局项目,做到一个片区一个重点。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为保障确定的项目规划和布局有效实施,由县整合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支持。对已列入上级相关规划的项目,如与全县项目规划和布局有冲突的,由县整合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对接,按程序申报进行调整。对电力、通讯、自来水、油气等相关垂管部门负责的项目,由县整合办牵头加强对接,确保该类项目的实施与全县项目规划和布局相衔接。

(三)有序申报项目。由县整合办项目规划组组织各镇、各涉农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县重点项目五年储备库、三年滚动库和年度实施库。实行项目库准入机制,由镇申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查、县整合办统一审核管理使用,项目入库重点确定好项目性质、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相关要素。各镇、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编制本单位项目库,并向县整合办申报进入全县项目库的项目。各部门向上争取涉农专项项目资金时,由县整合办归口审定办理。

九、项目管理

(一)统一全程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整合办统筹调度。项目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或实行公开招投标。建立项目资金预算、评审、拨付等系列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项目工程由县整合办或指定的部门全程进行监管。

(二)统一确定业主。项目业主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由相关部门、镇或社会投资方担任。其中,投资主体为上级和本级财政资金的,由部门担任业主;投资主体为社会资本,政府采取奖补形式的,由镇或社会投资方担任业主。项目业主的确定,由县整合办初选,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统一建设要求。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随意超概(预)算或负债建设。项目业主负责拟定年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经县整合办审定后,科学安排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进度,确保项目批准建设内容按照时间进度推进实施。

(四)统一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县整合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施工单位、项目业主、项目镇、受益群众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质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如上级有明确验收要求的,由县整合办统一安排,按上级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论作为项目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十、监督审计评价

(一)推行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公示公开制度,提高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在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委、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地镇村主要负责人全程深度参与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凡因项目所在地镇村工作不力、环境不优,造成拟实施的项目无法完成的,将及时调整取消相关项目,三年内在该地区不再安排同类型项目。

(三)开展专项审计。县审计局每年对上年度财政资金整合方案是否合理、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整合程序执行是否合规、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最大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开展绩效评价。县整合办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按照项目完成数量、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考核和评估。广泛运用社会第三方对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现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实际效益。

(五)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的;

2.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

3.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4.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5.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20185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