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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4/2018-0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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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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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8-04-26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县办﹝2018﹞25号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同意,现将《株洲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株洲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监督检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于4月27日至5月6日在全县开展2018年第一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办公用房:违反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规定,办公用房面积、装修、设施配备超标准。
(二)公务接待:违规用酒,超标准接待等。
(三)红包礼金: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收、送购物卡、有价证券、礼品礼物等。
发现并查实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3类问题一律就地免职。
(四)人事变动期间相互吃请。
(五)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违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车。
(六)项目申报、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发现人事变动期间相互吃请、违规使用公车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七)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株洲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此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专治办”设在县纪委·监委,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谭伟生和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辉总牵头,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曹虎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组织策划、协调部署、情况综合、统计上报。成立7个工作组,负责被检查单位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曹 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纪检组易茜、县纪委汤汝松、县审计局唐友元。
2.任务分工
县委办、县编办、县接待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商粮局、县档史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征管办、县房产局、县烟草局、渌口镇、南洲镇。
(二)第二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尹征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刘晓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薛添智、县财政局王立存。
2.任务分工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政务中心、县公路局、县“两型”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龙门镇。
(三)第三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马 莉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罗晖平、县政府督查室田涛、县住建局郑海燕。
2.任务分工
县人大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五中、县职业中专、淦田镇。
(四)第四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王 娴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机要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李兴平、县委督查室陈涛、县财政局肖细余。
2.任务分工
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龙潭镇。
(五)第五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 谭天飞 县委办副主任
成 员: 县纪委派驻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纪检组张剑、县发改局何文、县财政局张艳辉。
2.任务分工
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县维稳办、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人防办、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县国资中心、县城投中心、渌湘集团、产业公司、龙船镇。
(六)第六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刘 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纪委派驻城管局纪检组严浩、县纪委刘云、县绩考办黄云。
2.任务分工
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县文联、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文体广新和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台、古岳峰镇。
(七)第七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王 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唐婷、县纪委刘璀颖、县审计局黄治平。
2.任务分工
县政协办、渌口经开区、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县经科局、县卫计局、县一医院、县中医院、朱亭镇。
三、工作纪律
(一)积极作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积极作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切实履责,对任务分工范围内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严肃执纪。各检查组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和相关法律、纪律、政策、文件的规定,对照主要检查内容,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一律如实登记、及时汇总、及时汇报,严禁遮遮掩掩、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徇私舞弊等。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三)确保效果。各检查组要抓好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的组织落实,认真策划、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监督检查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反馈。各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要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5月6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严三,电话:15873359771,电子邮箱:2794130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