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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意见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7-03-15作者:字体[ ]

株洲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意见

(2017年3月15日株洲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株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82件。根据建议内容,其中应交由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的有77件,应交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的有5件。现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办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及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副县长根据分工分别负责。各承办单位要实行主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发,以单位红头文件印发,送达代表,并请代表填写办理反馈意见表。

       二、建议办理时限为收到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按时将办理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汇总。对于需要超过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书面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联工委说明情况,待认可后视情况延长办理时限。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建议,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方案,规范办理流程,拿出切实可行措施,提高建议解决率;要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做到办前调查了解、办中介绍进展、办后主动回访,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各办委将采取个别督办、联合督办、重点督办、巡回集中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对代表建议一件不少、对承办单位一个不漏地督办到位。

       五、县人大常委会将明确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建议件和各办委重点督办建议件。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建议件,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集体研究,分工负责,牵头办理;办理方案要经分管副县长认可。对于牵涉部门较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要统筹办理工作。

       六、对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凡是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一定要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出计划,提出具体方案,明确解决时限;对于现阶段因客观条件所限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则应向代表详细说明情况,征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七、对建议办理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或代表对于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县人民政府要一一单列,并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县人大联工委将跟踪督办。

       八、县人民政府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列入绩效考核。要将代表建议的目录、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满意度评定等内容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办理情况还将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全县各镇和县直各部门予以通报。

 

 

 株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