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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大十一届第六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6-09-30作者:字体[ ]

株县卫计复〔2016〕12号(A

 

对县人大十一届第六次会议

第3号建议的答复

 

刘艳明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对镇卫生院及村医疗室医疗费报销和天价中药的稽查核实》的建议已收悉,经5月11日局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进院必须走程序”问题。住院和门诊就诊都是按照规定操作流程进行。新农合费用报销是按照规定范畴进行,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二是关于高危病人转院和报销的问题。根据国家医改的要求及省、市新农合工作指导性意见,双向转诊制度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条件,也是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患者盲目就医,让患者花最少的钱治好病,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治“小病大治”现象,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便民利民宗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管,让各级医院之间做好有效衔接,做到不推诿病人、不截留病人,按要求及时开具转诊证明,确实做好转诊工作。关于新农合住院报销问题,今年,县、乡两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90%,住院可报销费用比分别达到了96%、100%,也就是说,卫生院住院全部为可报费用,县级医院住院也只有4%的总费用不能纳入报销。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农合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是关于“上门治病”“农合参合”等问题。“上门治病”这种服务行为是很早以前了,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后这种现象就不允许存在。我县新农合参合政策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新农合政策执行的,参合对象为县域内所有农业户口。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农民涌入城市打工,部份农村学生进城就读,因此,这部分农业人群有些参加了当地城镇医保,导致参合对象重复。今年,我县已经取消了县内学生在学校统一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这一政策,学生重复参保现象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其次,我们还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全市规范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参保对象为本辖区内的上户居民,相互做好有效衔接,化解参合对象重叠而导致的社会矛盾。

四是关于合作医疗政策不透明的问题。这涉及到新农合新政策对外宣传方面。我县每年的新政策在经办机构和全县17家定点医疗机构都有上墙公示,包括35家市级医院都有专门的新农合结算咨询窗口,而且每年只要新政策一调整,合管办就会制作8-10万本的宣传手册或政策宣传单发放至各个村以及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还采用过上墙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电视广告、手机短信、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途径向让老百姓第一时间宣传政策。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该答复已与代表见面,对办理工作结果,代表表示“很满意”,对办理工作态度,代表表示“很满意”。

                            

                          

                            2016年6月25日

 

承办负责人:王宇平              邮政编码:4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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