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大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jnjejd.com更新时间:2015-08-26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县经管〔2015〕2号(B类)
株洲县经营管理局
对县人大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杨洪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及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4月28日局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少土地流转流程的建议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1.申请—2.审查—3.协商—4.订立合同—5.鉴证和备案进行办理。我局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指导土地流转办理签证备案。所有不按规范程序操作的,应当清理整顿。
二、关于对合作社加强审批和日常监管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审批是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目前,我县部分合作社确实存在“挂名”、“空壳”现象。为此,一是要健全法律体系,施行依法取缔;二是要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主导,经管、工商部门配合,加强监管,实现行政干预。
三、关于扶持政策公开化的建议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农业、财政、移民、农业综合开发、畜牧等部门每年都有项目扶持。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确保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近几年来,我局每年承担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合作社的建设任务。省级示范社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从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中择优申报两家,最后由省局评定一家。申报表格由财政局和经管局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县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可以说完全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该答复已与代表见面,对办理工作结果,代表表示“满意”,对办理工作态度,代表表示“满意”。
2015年5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杨水霞 邮政编码:412100
承 办 人:李子领 联系电话:27618702